关于做好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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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9-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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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在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试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25号)要求,为做好我公司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审查基本要求

  参加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且所报专业全科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以下简称“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能获得资格证书。合格人员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取得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审查时间:

  公司人员请将资料于2014年9月1日前,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绍兴市镜湖新区风林西路300号环宇总部1号19楼1906室)。公司将统一组织去办理资格审查。

  (二)审查地点:

  三、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供)

  (一)《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报考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位)证(取得在职学历的还应提供最高的全日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四)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六)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四、需提供审查资料人员名单(特注:对于没有在考试报名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报名表及报名信息人员,不再此名单内,希望各部门自行核查,将通过的按上述要求将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料上报。)

  名单(已通知各部门)。请上述人员仔细核查自己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和专业、职称证书上的取证时间如有不同,则有可能无法拿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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