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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关于2016年上半年省建设培训中心考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省建设培训中心考点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类人员的考试  (一)报名办法  进入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首页(网址:  http://www.zjjs.com.cn/zjjsgbxx/)—在线报名—培训报名(新)—注册登录—培训类别选择考前培训—大类选择三类人员--选择报考小类—选择相应班次。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及15日开始,如遇双休节假日顺延(2月停考),名额报满即止。  (三)培训考试安排  培训考试时间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当月报名次月组织培训考试,具体相关事宜培训前见网上通知。  (四)培训考试地点  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海关路),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  二、B、C类人员的考试  (一)报名办法  进入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zjjs.com.cn/zjjsgbxx/)—在线报名—培训报名(新)—注册登录—培训类别选择考前培训—大类选择三类人员--选择报考小类—选择相应班次。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如遇双休节假日顺延(2月停考),名额报满即止。  (三)考试时间安排  B、C证考试具体时间为:1月23日、3月26日、4月23日、5月28日、6月25日,当月报名当月组织培训考试,具体相关事宜见培训前网上通知。  (四)培训考试地点  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海关路),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考试费用  “三类人员”A、B证费用500元/人,其中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考试文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等)及考务费;C证费用700元/人,其中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考试文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补充教材》等),缴费形式均为网银支付。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成功后(考前一周)自行下载学员登记表及准考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培训具体事宜请留意网站通知。  报名时请使用搜狗浏览器,身份证上传正面即可,上传电子照片必须为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标准照,文件必须为JPG格式,尺寸2.5×3.5(厘米)或413×295(像素),文件大小应小于50K,  (三)考试形式:闭卷。  客观题统一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采用钢笔(或圆珠笔、水笔)在试卷上作答。  (四)考试所需证件  考试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均不得使用)和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  按浙建建﹝2005﹞36号文“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的要求。  参考用书:  1、《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  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和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汇编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编写  3、《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  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和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分会编写  4、《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补充教材》  (六)成绩查询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分150分,90分合格。考试成绩在次月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查询。  (七)有关补考事宜  参培人员若有成绩不合格者,我中心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补考,具体相关事宜见网上补考通知。  (八)证书发放相关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证书仍按原要求和程序核发,具体考核、发证工作请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增发省版现场专业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由我中心核发。  (九)2016年各个地市自行组织的B、C证考试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9968615、89968616

2016

01-07

关于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所属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6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见附件)。  五、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证明。  六、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必备条件。  (一)决策类申报对象应至少参加1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培训,根据省财政资助政策,大部分班次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结束后,学习情况将由承办单位直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中登记,作为申报本年度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实务和研究类申报对象的继续教育形式暂不作明确规定,申报对象可将参加进修、学术研讨和接受远程教育(含公需课程)等学习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报。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直、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20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8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市职称评审中心,联系电话:85224993、81503327。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九、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有关材料和附件,见附件。

201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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