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共同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并根据各地提出的培训需求,确定了2008年示范工程培训目标。现将《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和2008年培训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企业和培训人数,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为协调指导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成立了示范工程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承担。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8年7月11日前将实施企业名单和培训人数落实情况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备案,于2008 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示范工程工作小组。
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
邮箱:cuiyong@mail.cin.gov.cn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编:100835
附件:1.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2.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2008年培训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